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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柏天顺加油站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

索引号:ajj -/2022-0817003 公文目录: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发文日期:2022年08月17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双柏天顺加油站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

应急救援预案行政处罚案

一、基本案情。2021年6月21日,双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双柏天顺加油站整改复查2021年5月20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“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”的问题,该加油站未按照整改限期整改完成“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”问题。

二、查处理由及结果。该企业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十八条第(二)项“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”和第(五)项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”,第二十二条第(一)项“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”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四条第(六)项“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”和第一款“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”的规定,给予责令期限改正,并处壹万贰仟元(小写:¥12000.00)的行政处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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